支山
2015-03-02
關于印發(fā)《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
鐵勞衛(wèi)[2011]35號
為貫徹落實《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衛(wèi)監(jiān)督發(fā)〔2010〕79號),規(guī)范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確保鐵路運營食品安全,鐵道部制定了《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許可工作,加強鐵路運營食品監(jiān)督管理,確保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站車和運營站段范圍內的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活動。
第三條 鐵路餐飲服務和食品流通實行許可制度。
鐵路站車和運營站段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鐵路站車和運營站段范圍內的食品流通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